400-883-4444

 

在线客服:
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
 
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
详细联系信息

 快速服务导航:

 

产品检测业务MSDS报告编制

家电CE认证

机械设备CE认证

 

中文简体| ENGLISH|新站|联系我们|免费电话:400 883 4444
   
   |    关于LT    |    服务范围    |    行业类别    |    资源中心    |    在线服务    |   站内搜索
化学品(MSDS)
SVHC测试/SVHC检测
食品及食物接触材料
工业机械
电子电器及光伏
皮革、纺织品、塑料检测
建筑材料
医疗器械
节能与能效
玩具、饰品检测
标准编制与标准备案
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
SC食品生产许可证(原QS)
阻燃、防火测试
承压设备
防爆产品
车辆
·您的当前位置:常见问题  
欧盟市场-家具挥发性有机物要求
发布者:莱德标准技术 浏览量:11235 更新时间:2009-11-8

 

分享到:
   家具在制造过程中会使用一些有机物,而这些有机物在家具使用过程中很可能会逐步挥发,对人体造成危害。为控制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的含量,欧盟理事会于1988年12月12日颁布了针对建筑产品安全的89/106/EEC指令,1999年3月11日又颁布了针对挥发性有机物释放的1999/13/EC指令。
 
1. 甲醛
    各种木质板材(刨花板、纤维板、胶合板、实木板)由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粘合剂,因此可能含有甲醛(formaldehyde)。甲醛是原浆毒物,能与蛋白质结合,对皮肤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,可引发头痛、严重的呼吸道刺激和眼刺激;可引起过敏性皮炎、色斑坏死,吸入高浓度甲醛时可诱发支气管哮喘,引起皮肤过敏;还会有致突变作用,诱发肿瘤。
    欧盟理事会在1988年12月12日颁布了建筑产品安全指令89/106/EEC指令,并于1993年7月22日对其进行了修订(93/68/EEC指令)。该指令指出,建筑产品只能在其符合预定用途的条件下方可投入市场。为此,它们在安装到工程中之后必须在机械强度的稳定性、防火安全、卫生、健康和环境、使用安全等方面满足指令附录规定的基本要求。其中健康和环境一项中要求不得向空气中释放有害气体。
    89/106/EEC指令并未规定木质板材中甲醛含量的具体要求。具体含量规定可参见EN 13986《建筑用人造板 性能、合格评定和标志》,检验标准为EN 120《木质板材.甲醛含量的测定.钻孔萃取法》和EN 717-2《木质板材.甲醛释放量的测定.用气体分析法测定甲醛释放量》。
    EN 13986规定,E1类板材(可直接用于室内)的甲醛含量应小于8 mg/100g,释放量≦3.5 mg/m2•h,或≦5 mg/m2•h(生产三天内);E2类板材(必须经过修饰处理后方可允许用于室内)的甲醛含量应为8~30 mg/100g,释放量为3.5~8 mg/m2•h,或为5~12 mg/m2•h(生产三天内)。
 
2. 挥发性有机物
    1999年3月11日欧盟颁布了针对挥发性有机物释放的1999/13/EC指令,简称VOC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)指令。该指令涉及了使用有机溶剂的几乎所有领域,如印刷、汽车涂装、制药、表面清洁等。2004年欧盟对其进行了修订,修订后的指令不包含适用于油漆和清漆使用要求的油漆指令(2004/42/EC指令)的领域(包括某些导致对流层臭氧数目升高的涂料、染料、汽车表面整修产品,其VOC排放设定值比之前允许值调低了很多,要求更加严格了)。
    VOC指令也涉及家具行业,主要是因为家具中的硬木夹板、粘合剂、甲醛泡沫绝缘材料、油漆、清漆、亮漆、封边剂中含有如甲醛、挥发性卤代物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乙苯、苯乙烯等有机挥发物,其具体排放控制标准可参见下表。

内容
溶剂消耗量(吨/年)
废气排放限值(mg C/Nm3
无组织排放限值
(占溶剂的百分比)
总排放限值
(新源)
木制品表面的涂料
15~25
100(1)
25
 
>25
50 / 75(2)
20
 
木料浸渍
>25
100(3)
45
11 kg/m3
木料和胶
>5
 
 
30 g/m2
涂料原料、清漆、油墨、胶粘剂(4)
100~1000
150
5
溶剂总量5%
>1000
150
3
溶剂总量3%
注:(1)排放值适用于密封的情况下的涂装和干燥过程;
(2)第一个值为干燥过程的限值,第二个值为涂装过程的限值;
(3)不适用于用木馏油(creosote)浸渍;
(4)瞬时排放不包括涂料的原料为在密封容器中以制剂形式出售的溶剂。

    除该表外,欧盟1999/13/EC指令规定:任何一种卤代VOC(在R40的毒性范围内)的排放极限值为20 mg/m3
我要咨询
 

莱德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提供CE认证、欧盟CE认证、SVHC检测、REACH指令、RoHS检测、LFGB检测、FDA检测、PAHs检测、EN71、CPSC、MSDS、 SDS检测、塑料检测、塑料成分分析、塑料成分检测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、SC食品生产许可证服务

总部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431号六号楼206室 邮编:310020 电话 总机:0571-86434444 传真:0571-87906666

网站地图|免责声明|隐私权政策|服务条款 友情链接:SDS检测 MSDS SDS

莱德 与  为莱德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!浙ICP备15009172号-2

 

LT专业提供提供CE认证、欧盟CE认证、机械设备CE认证、机电产品CE认证服务,MSDS检测服务,提供食品接触材料的德国LFGB认证、LFGB检测,美国FDA测试、REACH-SVHC检测、欧盟指令2004/1935/EC等检测服务,提供皮鞋检测、皮革检测、MSDS、塑料检测、塑料成分分析服务,提供PAHs、PAHs认证、PAHs检测、RoHS、RoHS指令、RoHS认证、RoHS检测、REACH、SVHC、SVHC测试、SVHC认证等有害物质的认证与检测服务,MSDS、MSDS查询服务,LT全国免费电话:400 883 4444